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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告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01日

1、目的
    推行安全告知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道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向公众普及安全应急处置知识的重要途径,站务管理人员应通过客运站广播、显示屏、口头告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大乘客及站务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情况,站务人员及司乘人员认真执行本规程。
    5、内容与要求
    5.1告知内容
      5.1.1公布车辆班次、途经地、始发到达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
      5.1.2禁止旅客携带三品上车;
      5.1.3不得改变线路行车;
      5.1.4禁止在高速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及停靠站上下旅客;
      5.1.5严格按国家指导票价售票;
      5.1.6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逃生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指导旅客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锤。
    5.2告知方法
      5.2.1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口述告知,也可以制作成光盘在发车前利用客运站视频向旅客播放或LED显示屏播放。
      5.2.2在站内明显位置张贴标示客运车辆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电话。
    5.3监督举报机制
       设置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建立每天12小时值班制度;对监督举报信息调查核实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监督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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