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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16日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驾驶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驾驶员要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车辆时要精神集中;坐姿端正;中速行驶;安全礼让;正确操作。
(2)车辆起步;听到信号,关闭车门,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3)行驶中尾随前车时,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会车时;要主动避让,超车时;要鸣笛或灯光示意,做到让则超,不让则不超,严禁强行超车;被超车时,要根据情况让道、让速并挥手示意。超、会车时不压路肩。严禁强超强会,弯道行驶不占对方路线,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遇铁路道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4)车辆中途因故障停驶,要开应急灯,摆放停车示意牌。遇有硬路肩时,右侧车轮必须轧在硬路肩上。
(5)客车靠站,要开启闪光灯,缓慢靠站,车停稳后方可开启车门确保上下乘客安全。车辆出站,照顾运行车辆,不得挤入机动车道。
(6)山区行驶,当串车上下山时,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溜坡撞车,下山时必须换低速档、并准备制动,严禁高速和空档滑行下山。
(7)遇风雾天气影响视线时,须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缓慢行驶,不得超车和逆行,视线不清要停止行驶;遇雨天,须减速慢行,尽量不下沥青水泥路面。遇积水路面,水情不明或积水深度超过车轮半径时,不得通过。在雪地和结冰路面要缓行驶,利用发动机控车速,转弯和进站要轻打车轮、缓制动、防侧滑,严禁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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