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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式机械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1日

1.  机械有以下故障者不准行驶:
1.1 轮胎有明显破损或充气不足。
1.2 制动失效。
1.3 转向沉重不灵。
1.4 变速传动跳档。
2.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道路纵坡在6 %以上,能见度在 10米以内,应暂停行驶。
3.  机械在公路行驶时,驾驶员应持有公安局颁发的驾驶执照,并遵守交通规则。
4.  起步前应注意周围人畜,确认安全后才好起步。
5.  起步后要由一档开始顺次变档,变档时,油门离合器要配合得当,避免齿轮冲击。
6.  液压或液力传动的机械,在前、后方向变换时,变速杆在空挡位置应稍作停留。
7.  在工地范围内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二十公里。
8.  雨天路滑,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十公里;机械尽量不要靠近路肩,通过新填堤路时更应注意。
9.  转弯时,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十公里;不得猛打猛回方向盘。
10. 倒车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五公里。倒车时应注视后方,在复杂地段倒车应有人指挥。
11. 上下坡时应根据坡度大小,选择适当档位。在上下坡过程中禁止换档。下坡时禁止空档滑行,发动机更不得熄火。
12. 临时停机应拉紧手刹。如人可离机,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变速杆挂人一档。在坡道上停机,更应用三角木将车轮塞住。
13. 工作结束或长时间停机,应选择好停机地点,不可靠近上、下方有塌方危险之处停机,地面应坚硬、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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