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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8日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源部分和防护部分是否完好。

  2、起吊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其他人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3、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

  4、工作停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赿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能过高。

  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运,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运。

  6、行车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⑴、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⑵、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⑶、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⑷、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⑸、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⑹、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⑺、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⑻、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

  ⑼、不知负荷的不吊;

  ⑽、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

  7、严禁在同垮车间内同垮柱之中停留两台行车。

  8、吊运大件、弯曲板材,严禁通过单绳升高方式,应采用两台行车抬运。

  9、车箱式行车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哨子指挥行车吊运。

  10、在操作行车按扭时严禁戴手套。

  11、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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