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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司机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0日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颁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3、严禁酒后驾车,开车过程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4、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货车箱禁止载人。

  5、行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刹车转向系统、喇叭、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安全完好,严禁使用病车。

  6、汽车在厂区内起步、倒车、调头、拐弯、出入工厂大门时,应低速且仍依规则靠右行驶;过十字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停、先让),万不得已时方可鸣喇叭。

  7、汽车在厂区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km/h,出入工厂门口和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km/h。

  8、在厂区及其它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和人员动向,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9、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公尺)、超宽(车身左、右0.2公尺)、超高(以地面算起4公尺)装运,装载的物品要捆绑牢固。

  10、停车要选择适当的地点,不准随意停放,停车后要把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1、在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远离驾驶室,并不准进行检查、修理车辆的作业。

  12、保养发动机时,要关闭电路卸下电瓶线,并不得用汽油清洗,以免发生火灾。

  13、开车时,接听电话,必须用免提听筒电话,拨打电话须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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