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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27日

会船操作
⑴、船舶在交会前都要认真嘹望,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交会船动态,如动态不明,信号不统一时,应严禁交会。
⑵、两船对驶交会,顺流船 (下行船)应当在相距lkm以上处,谨慎考虑当时环境和航道条件,及早鸣放会船信号;逆流船 (上行船)听到信号后,如无特殊情况,应立即回答相应的会船信号,并采取避让行动。双方信号统一后不得改变。在鸣放会船号时,应同时配合使用红绿闪光灯或白色号旗,以明确自己的会船意图。
⑶、船舶在交会过程中,都应适当控制船速,坚持"礼让三先"的原则,无特殊情况,各靠右让出一部分航道,以便顺利交会。
⑷、吊拖船队交会,应尽量采取正缆,并及时鸣放一长三短信号,以引起驳船注意,保持船队稳直,在滩险、狭窄地段交会,应加强测水,适时保持横距,做好防碰措施。
⑸、在交会中如有碰撞危险时,双方都应采取措施,挽救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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