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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6日

葫芦式起重机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的特点,以地面操作为主,为了规范地操有关操作管理:
一、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二、不得将吊载的物体从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
三、不得侧向斜吊。
四、不得利用起升限位置作起升停车使用。
五、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六、不得在吊载中调正制动器。
七、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八、当吊载的物体有剧烈振动时,不得进行起吊与运行作业。
九、不得在吊载的物体重量不清的情况下进行起吊,如吊拔埋置物或斜拉作业。
十、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十一、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与操作情况下作业;
十二、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加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十三、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十四、注意在吊载作业中,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止出现冲撞事故。
十五、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十六、不得在狭窄的场所和吊载物易倾倒的情况下,盲目操作。
十七、在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十八、确认操作地点处于最佳方位后再进行操作。
十九、确认起重机上按扭标记后才能进行操作。
二十、确认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他物体后,方可启动按扭。
二十一、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二十二、被吊物接近起重机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进行正常的起升吊运。
二十三、当被吊重物降至距地面300mm处时,应停车确认其安全后再下降。
二十四、未装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保持钢丝绳滚轮上有两圈以上钢丝绳。
二十五、进行重物的翻转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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