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规定
⒈ 司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办理"司炉工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学徒工、实习人员应由师傅带领,不得单独操作。
⒉ 新装锅炉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和环保部门监测、验收,办理"锅炉使用证"、"锅炉烟尘排放合格证"后方可投用。 ⒊ 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控制系统、各种仪表、装置、汽水、给水、燃烧、除尘及排污、排渣系统情况。工作前必须巡视、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及通风除尘、给水设备等,并按规定认真进行交接,确认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⒋ 锅炉房各种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期校验,保证性能良好,并保持铅封和校验标签完好。
操作控制柜及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备用的照明设备或灯具,值班人员必须会使用。
⒌ 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
⒍ 皮带机运煤时,应慎重检查,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
⒎ 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进入煤仓捅煤。
⒏ 锅炉运行期间,房门不得锁住或关闭。锅炉房属于厂级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⒐ 锅炉房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做到定期检查并清除尘埃。操作时,应防止二次扬尘。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⒑ 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不得从事与锅炉操作无关的事情。
⒒ 机器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罩要保持完好,不准随意乱拆乱扔,也不准擦试正在转动的机器设备。
⒓ 严禁在有压力或锅炉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伤人。正在修理中的设备,要挂安全警示牌。电气设备检修,应由电气人员进行。
⒔ 若在汽、水管道的法兰及接头处、安全阀、人手孔及检查孔等处巡视检查时,不应站在正面,而应侧视。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以防烫伤。
⒕ 操作者拉、合电闸时,手必须干燥或采取绝缘措施,闸刀盖应完整,防止电弧伤人。
⒖ 如需进入锅炉内检修时,须先打开炉膛、烟道和人手孔,进行通风不少于30分钟。若该炉与其它运行的锅炉之间有共同的管道连接在一起,则这些管道或烟道(包括给水、蒸汽、排污管道等),必须用金属盲板隔开。有必要时,检测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时,才能进入锅炉内。
⒗ 进入锅筒、炉膛或烟道内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能看见被监护者。关闭人孔、烟道门时,必须清点人数,保证无人滞留。
⒘ 在锅筒、水箱内作业时,要轮换进行,最长不要超过30分钟。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作业时,照明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干燥的烟道内,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伏的电压照明。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⒙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加强巡视检查。把锅炉水位、压力、水温控制在许可范围内,保持水循环系统通畅。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或向领导报告解决。
⒚ 巡视检查锅炉时,应走扶梯或使用活动梯子,不得在其它部位随意踩上、踩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⒛ 寒冷季节,锅炉及管道停用时,应放尽冷凝水,防止冻坏设备、管道。湿法保养的锅炉及管道应加强保温。发现管道冻结,应采用热水逐渐解冻,严禁用蒸汽解冻。
21 锅炉酸洗除垢,应经车间主管领导批准,工作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酸液喷溅伤人。
22 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处理。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好现场。
23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二) 升火前的准备
⒈ 升火前,锅炉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⑴ 首先检查锅炉烟道和炉膛内有无人员或杂物,再关闭锅炉人孔、手孔、灰门;
⑵ 检查安全阀和各种管道上有无盲板,避免锅炉与给水管、蒸汽管和排污管有隔开现象;
⑶ 检查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和汽、水阀门是否灵敏完好,水位是否加到规定要求(一般为中水位偏下,在最低安全水位线以上);检查炉门、炉排及其它部位是否完好;备用给水装置是否正常。
⒉ 升火前,炉膛和烟道必须先通风10--15分钟,若发现抽力小,应重新检查烟道闸板是否全开,烟道抽风门是否关闭严密。
⒊ 升火前,各阀门的开闭状态应符合规定,给水应符合锅炉给水指标要求。水质未经处理,不得投入运行。
(三) 点火和投入运行
⒈ 点火时,必须关闭汽阀和关闭烟道闸板50%,打开安全阀或排空阀,在微火、小风的条件下进行升火。
冷炉启动必须经过烘炉(一般3~5天)。升火后的整个升压或降压过程应缓慢进行,所需时间规定如下:
压力≤1.3 兆帕的水管锅炉不得少于 6小时;
压力>1.3 兆帕的水管锅炉不得少于 8小时;
热水锅炉每小时升温不超过 30 ℃。
⒉ 当排空阀开始冒汽时,须将其关闭,然后开始加大风力,增强炉内火力,并密切注视压力表和水位表,按次序检查所有附件的动作是否良好。
⒊ 锅炉升压与暖管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 当压力上升到0.05--0.1 MPa 时,应冲洗水位表。操作时要戴好防护手套,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
⑵ 当汽压上升到0.1 --0.15MPa 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
⑶ 当汽压上升到接近0.2 MPa 时,应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得过猛,禁止使用长度超过螺栓直径20倍的扳手,以免将螺栓拧断。在汽压继续升高后,不可再次拧紧螺栓。
⑷ 当汽压上升到0.2 --0.4 MPa 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先向锅炉给水。排污时密切观察水位,不得低于水位表的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排污阀关闭严密,并检查有无漏水的现象。
⑸ 当汽压上升到工作压力的三分之二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送汽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时间约30分钟左右。
⒋ 锅炉与蒸汽管连通之前,必须烘暖蒸汽管道和排净凝结水,然后将蒸汽阀门缓慢打开。当锅炉与总汽管连接时,炉内压力应与总管压力低于0.05MPa。 若蒸汽管道发生振动或水击现象时,必须立即把锅炉与总汽管隔断,减弱炉膛火力,排除蒸汽管道凝结水。
⒌ 在锅炉与蒸汽管连通之后,必须再检查一次各种附件的动作是否良好,炉内水位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