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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蒸气锅炉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8日

1. 升火前

1.1查验“交接班记录”及锅炉技术登记簿。
1.2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1.3对于新装或大修以后的锅炉,应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操作:
1.3.1检查锅炉本体、给水系统、烟风系统、各检测仪表等均应完好。
1.3.2检查锅筒或锅壳,集箱内应无杂物及贵遗留工具,管路无阻塞。
1.3.3拆除各管路上因检修而设置的盲板,人孔、手孔及连接法兰等处的螺栓应拧紧,各管路阀门均调整至点火要求位置。
1.3.4开给水泵、经省煤器向锅炉上水。上水温度为40-50摄氏度。
1.3.5上水至锅炉水位表的最低水位线时,停止上水,开启低位水位计、远传水位计及水位报警器。
1.3.6开启设备所有的冷却系统。

2. 升火与升压

2.1对锅炉机组烟道进行彻底通风。风机通风的时间约为5分钟,自然通风应不少于15分钟。
2.2锅炉升水应按不同的燃烧设备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对于链条炉排可按下述步骤操作:
2.2.1在炉排的前部铺上一簿煤层,并在其上铺好木材及引燃物。
2.2.2启动风机,点燃引燃物并调节风门。待木材燃烧稳定后,缓慢转动炉排。
2.2.3待煤燃烧稳定后,逐渐增加给煤量,调节送风量,使之燃烧正常。
2.2.4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掌握锅炉升火到供气的时间性。当蒸汽从空气阀中冒出时,即可关闭空气阀,并密切注意锅炉压力表,适当开大烟道挡板,加强通风,准备升压。
2.2.5升火期间应控制省煤器内水温,在工作压力下应低于饱和温度400C。
2.2.6当汽压上升到0.05-0.10兆帕时,应冲洗水位表。
2.2.7当汽压上升到0.10-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
2.2.8当汽压上升到0.20-0.29兆帕时,应检查各联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2.2.9当汽压上升到0.29-0.39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

3. 供汽与并炉

3.1对单台运行的锅炉,当汽压达到工作压力时,校验1次安全阀,然后进行暖管输汽。
3.2对几台锅炉向同一蒸母管供汽时,必须进行并炉操作。
3.2.1并炉前把至蒸汽管和蒸汽母管间的疏水阀打开,进行暖管操作。
3.2.2当升火锅炉的汽压低于蒸汽母管的汽压0.05-0.10兆帕时,缓慢将主汽阀开启1/4圈,接通锅炉与母管间的蒸汽管道,待锅炉压力与母管中压力相等时,再全部打开主汽阀。主汽阀全开后,回转半圈,以防卡住。

4. 供汽及并炉后

4.1开启通往省煤器的烟道闸门,关闭旁通烟道闸门。
4.2给水自动调节系统投入运行,并观察其工况应正常。
4.3打开连续排污阀门进行连续排污。
4.4对所有的仪表再次进行检查,并对低位水位表、远传水位表,远传压力表等和直接装于设备上的水位,压力表进行校对,以确保正常。

5. 运行及管理

5.1按设备说明书规定要求对水位、压力、温度、煤层厚度及炉膛负压等参数进行调整。
5.2给水和炉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局颁发的《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5.3锅炉排污
5.3.1连续排污其排污量大小由炉水水质的化学分析而定。
5.3.2定期排污宜在低负荷及停炉时进行;排污时,应监视水位,排污管内不得发生汽水冲击。
5.4锅炉吹灰
5.4.1吹灰尖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升水和运行时进行。
5.4.2吹灰应按烟气流动方向依次进行。不充许两面个或两个以上的吹灰器同时工作。
5.4.3吹灰应在加在炉膛负压至49-78帕时进行。
5.4.4蒸汽吹灰时,吹灰前应疏通水暖管。压缩空气吹灰时,压缩空气的压力应保持在0.4-0.6兆帕范围内。
5.5日常工作
5.5.1每天冲洗水位表1次。
5.5.2每天排污1次,如排污量不够 ,可增加次数。
5.5.3安全阀每周手动放汽不少于1次,每月自动放汽1次。
5.5.4每班吹灰1-2次。
5.5.5每日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1次。
5.5.6每班校对低水位表、远传水位表、压力表1-2次。
5.5.7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并填写“运行记录”。
5.5.8每班进行清洁、加油及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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