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间及工作场地应保持清洁,材料、工具不可乱放。
二、使用起重设备时,执行《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要详细检查,专人指挥,禁止在起吊重物下站立或通行。
三、高空作业执行《登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四、施工中使用的手提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五、在现场检修或更换溜槽、漏斗、罩子等,带班人员必须事先和集控室联系,办理停送电手续,停电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结束应办理检修终结手续,填写检修记录。
六、多人抬一工件时,要有专人喊口号,做到统一行动,起落一致。
七、铆工范畴的设备拆装,应有专人负责,不得乱拆乱卸,各行其事,对较大的工作物件必须放平垫稳,竖立的工件要有可靠支撑,防止歪倒伤人。
八、铆工用的各种锤把,必须用无节疤、无裂纹的硬木制作,并嵌入铁楔(只准加一个),工作时禁止使用松动、破头的手锤、大锤、刻子工作,击锤时应注意挥锤范围内的安全,严禁任何人在打锤前后2.5米内通行。打锤者不准戴手套。
九、截料快断时要轻打,以防飞出伤人。
十、打铆钉时应戴手套工作,铆接时手指不得伸入孔内。
十一、铆枪要有防飞出装置,铆枪不准对着人,以免造成人身事故。
十二、投掷热铆件时,要注意周围人员,以免引起烫伤。
十三、受打击之工具,在冬季应先使其稍热。
十四、大小锤、平锤应无卷边、伤疤,平锤、压锤、扁锤、冲子等工具的顶部严禁淬火。
十五、铲、剁、铆等作业不准对着人操作。风动工具停止使用时,应立即关闭风门,将铲头取出。
十六、使用撬杠压工件时,手指不要放在撬杠下,防止压滑砸手。在撬起的工件下面垫物时,手指应放在垫物的两侧,禁止放在垫物的上下方。
十七、加热炉周围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八、协同焊工作业时,应遵守《焊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