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 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 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 璐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 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2. 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4. 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5.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6.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7. 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 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8.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 单。
9. 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10.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 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11.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 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3)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4)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12.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 中心。
13.底板是软岩(煤) 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4.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业。
15.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①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②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
③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
(2) 锯砍棚料时的注意事项:
①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②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