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风筒工。
第二条 风筒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风筒的运送、安装、维修和拆除。
2、不用的或已经损坏的风筒及时回收上井。
3、及时修补更换现场破损的风筒。
4、及时整理、接好脱节的风筒。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风筒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风筒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并掌握对局部通风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选用风筒的有关规定。
3、掌握风筒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4、熟悉所分管区域的掘进工作面的情况。
5、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7、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第六条 风筒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合格产品。
第七条 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第八条 一台风机不允许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九条 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
四、操作准备
第十条 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了解工作地点的风筒直径、长度、是否需要新接风筒。
五、操作顺序
第十一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装时:运输→吊挂→检查。
拆除时:拆除→运输→检查(晾晒)→修补→保存。
六、工常操作
第十二条 风筒的吊挂做到”两靠一直”(靠顶、靠帮、吊挂平直),并避免风筒被刮破、挤扁、爆破崩破。
第十三条 风筒吊挂要逢环必挂,尽量靠近巷道一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 吊挂风筒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吊挂。
第十五条 风筒之间接口要严密。胶质风筒可用双反边接头或三环接头,插接时要顺接,无反接头。
第十六条 铁风筒与胶质风筒连接处要加软质衬垫,并用铁丝箍紧,确保不漏风。
第十七条 风筒的直径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用过渡节连接。应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第十八条 斜巷和立井施工时,应设吊挂风筒的麻绳、铁丝、钢丝绳、钢绞线(根据使用距离及载风筒重量选型),不应使风筒自负重。风筒更要注意接头牢固,防止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