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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仓使用安全管理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8月12日

为确保筒仓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以免发生设备人为损坏、粉尘爆炸、人身伤害及超装、错装、错发等重大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程。凡进入本库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相关规定。

一、入库人员管理

1、非本库区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区作业区域。

2、经批准进入库区作业区域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库区当班负责人制定专人全程陪同,并须遵从陪同工作人员的安全告诫。

3、进入库区人员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班内不得穿拖鞋或穿有铁钉、铁掌的鞋以及会产生静电的服装,以防火花及静电等意外发生。

4、进入库区各岗位分散作业人员,班前班后均须集中签到及做好轮班对接记录,以便当班负责人及时、全面掌握各岗位安全信息。

二、粮食进出仓安全作业流程

1、作业准备。

(1)当班负责人必须事先明确具体作业任务、性质(计划进出库粮食品种、数量、质量、性质、仓号、来源、去向或倒仓、熏蒸等)知晓当日天气状况,清点到岗人员,合理分工、安全责任到人。

(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检查中央控制室和工艺线路各仪表、设备是否正常,确认无异常时方可按序接通总电源及各分路电源。

(3)按操作规程(细则)规范。在分散到岗就位有效对接后,专人首先开启除尘风网系统;再按具体工艺流程逆向一次一一启动设备,并确认先行所起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下一设备;待各系统设备整体空载运转正常后,才可负载运行作业。

2、作业进行。

(1)负载作业。各生产岗位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规范精心操作;并及时巡视观察、查看各动力系统设备、仪表运行状况以及粮食进(出)仓情况;若有异常,能随时处理的当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的,在立即报告当班负责人的同时,做好应急准备;遇有紧急情况,要先行停机并随时报告。所有在岗生产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即使需要暂时离岗的,必须要由当班负责人安排他人接替后,方可离开。

(2)正常停机。经确认各设备处于无负载状态下,才能进行停机操作,停机应按即时工艺流程顺序依序操作;但对除尘风网系统应在其他设备全部停机至少延时五分钟后,才可进行最后停机。

3、作业结束。

(1)必须认真关闭好顶部通风弯管和手动闸门;

(2)妥善固定盖好筒顶人工工作孔;

(3)全面检查观察筒顶筒身外观有无裂纹等异常情况;

(4)收工撤离作业区域时,要切断所有生产动力电源。

三、安全管理

1、维护保养。

(1)筒仓人行楼梯、扶手、栏杆,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每年全面除锈油漆一次,以消除锈蚀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2)筒仓、工作塔及其附属设施内的机电设备,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要求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立卡建档,定期保养维修。

(3)筒群区域所有动力设备,若长期闲置不用时,须定期空车运转,每次不少于十五分钟;一般每两月空转一次,如遇长期阴雨潮湿天气时,须每月空转一次。

2、筒内作业。

(1)进仓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必要时要搭好安全架。

(2)严禁单人擅自进仓作业。[无限量下载EHS独家精品资料,请咨询“安应管家”微信号:ansyingsj1]当需进仓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仓外监护人员,确保内外配合,上下安全接应;在进仓作业人员未全部撤出前,仓外监护人员绝不可离开监护现场;仓内使用对讲机型号必须是防爆机型。

(3)必须进仓作业时,应即时检测仓内气体环境。若氧气不足或含有害气体时,应及时进行通风换气,以确保进仓人员健康不受影响;若在有害气体未消除前,必须立即进仓的,须当班负责人批准后,佩戴好相应的氧气面罩或防毒面具以及充分做好其他防护、声光应答救护应急等准备后,方许短暂进仓,以杜绝窒息、中毒事故。

(4)当仓内粉尘浓度高达30g/m³时,任何人不准进仓作业。

3其他作业。

(1)雷雨天气,一般不得到仓顶作业;并要尽可能远离仓体,以防雷击。

(2)粮食进出仓设备停运期间,控制框内总开关必须关闭(或检修切断分路电源时),应及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检修”的警示牌。

(3)处理仓内粮食结拱时,必须使用空气炮等器械,实施远距离作业;禁止相关人员近距离人工处理结拱,以确保人身安全。

(4)压仓期间。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实施,做好常规监测和检查工作;并力求兼顾对称装卸作业,以免仓基受力不均、仓体受损。

(5)粮食入库在进入筒仓输送线路前,必须坚持先过筛网,以防坚硬异物损坏输送设备而引发重大事故。

(6)熏蒸杀虫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标准规定,规范操作,并派专人值班巡查,并做好突然断电停机应急处置预案,以免意外发生。

四、消防安全

1、根据作业区域实际需要,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定期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2、明确专人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建立组织,统一信号和指挥。

3、在筒仓附属建筑物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化学药剂、编织袋、燃油等。

4、在筒仓及其附属建筑物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的,均须提出书面申请,须公司职能部门批准,并做好符合下列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后,方许动用明火:

(1)筒仓所有机械设备均应停止运转;

(2)空间粉尘环境浓度必须降至(40g/m³)爆炸极限以下;

(3)距明火作业点半径十米范围内的所有易燃物品均须移开,特殊情况可用非易燃材料做挡板进行严密隔离,确防万无一失;

(4)与明火作业点连通的所有管道、孔洞要全面严密隔断、堵塞;

(5)作业前要选配现场临时消防人员和合适消防器材以备急用;

(6)从事明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持有政府权威职能部门核准的证件上岗;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明火作业一经结束,必须即时仔细、认真、全面清扫现场,彻底清除可能残留的火种、火源,并请项目负责人到场检查验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杜绝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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