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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机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0日

1 目的
确保维修人员安全,保证检修质量和效率。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维修工(机械)对矿山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矿山检修中设备、工具的操作、检查和保养。
3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噪声、粉尘、砸伤、烫伤、撞伤、碰伤等安全风险;
4 安全技术内容及要求
4.1工作前穿戴劳保用品,检查当天所有使用工具,有不合格的修理好后再使用。
4.2 设备发生事故后要先检查、分析之后,进行维修。
4.3 到各工作地点检修时,应加强联系,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和停送电挂牌制度,应了解工作物的结构及环境,确定检修步骤和需要,有序作业。
4.4 禁止设备运转时检修,严禁巡检时触摸转动设备。
4.5 检修中要清洗干净各部件,并做出标记,按装配顺序进行装配。
4.6 禁止在工作物悬挂时检查与修理,更不能把手脚放在吊装物下。对大件和笨重的物体的拆卸和装配应专人指挥,并在起重设备配合下确认无障碍后进行工作。正确判断吊装物重量,吊装用钢丝绳,应符合吊装物重量,严禁用铁丝代绳。
4.7 使用砂轮、电钻、行车、千斤顶等设备工具时,严格按其操作规程。
4.8 錾削时,不准錾削淬火物体,使用锤子等敲击物体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用垫木或铜垫垫好。
4.9 在密封场所内工作,至少两人进行,工作前应先确认工作场所内安全并且无有害物质方可进行。
4.10 工作时应使用安全电压36V的照明。
4.11 交叉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物体下部作业时物体要支撑牢靠。
4.12 使用活搬手紧固螺丝时,不准在搬手上增加套筒进行工作。
4.13 使用千斤顶顶重物时,物体重量不准超过千斤顶负荷量,且应防滑。
4.14 如用汽油清洗机械部件时,严禁吸烟,并距火源5米以外方可进行,装卸搬运温度过高的物体时,应做好防护。
4.15 检修完工后,及时清点好工具,将所有的安全装置,保护设施恢复齐备。
4.16 检修完成后,必须试车。在试运转时,首先必须人力盘车,情况良好,再进行空载试运转,无故障时再做负荷运转。
4.17 在高空作业时,应牢固扎好安全带,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要密切注意作业人员动态。
4.18 两人拖物体时,行动要统一,多人抬东西时,要先清理阻碍物,按口号行动。
4.19 检修受压容器或承受压力的机械时,应将总阀门关闭,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工作。
4.20 打锤时找好位置,检查好锤把是否牢固,不准带手套。
4.21 焊接作业
4.21.1 接线时,首先切断电源,不许带电接线,开关保险丝符合规定。焊机壳体必须牢固接地,且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上。
4.21.2 电线的接头须用合适的螺丝钉压紧,不可乱挂,禁止用铁筋等代替电源线。
4.21.3 引入线和手把线不准与其他高压线混淆进行操作,不准两台电焊机使用一个开关。
4.21.4 使用中经常检查电焊机,观察温度变化情况(以不烫手60℃为宜),声音是否正常。
4.21.5 在野外工作时,要将焊机及电源封护好,防止日晒、雨淋。
4.21.6焊接装过油的容器时,焊前必须清理干净,吹干水分打开盖子,焊接有压力的容器时,必须将容器内压力放净后方可补焊。
4.21.7 在管道和各种容器内工作,应垫木板或胶皮,保证绝缘,持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21.8 接线时一次线由维修电工接好后,二次线由电焊工自行连接,但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4.21.9 修理焊接线路时,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4.21.10 工作物禁止压在电线上。
4.21.11 导线和电线的绝缘情况要严格检查,裸露破损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4.21.12 工作场地潮湿焊接时,不可用手触摸电焊机的电屏部分。触到电焊机和其他设备的外壳或周围站立有“麻木”感觉时,必须停焊修理。
4.21.13 如遇狂风暴雨及雷电交加时,应停止作业。
4.21.14 禁止焊接带电的工作物。
4.21.15 工器具应保护好,各附件齐全,绝缘性能、安全性能良好。
4.21.16 焊接后的零件及焊条头不能随便乱放,更不准扔在易燃物品附近。焊接操作靠近易燃设施时,必须用铁板等作隔离物。
4.21.17 工作地点有可燃性的爆炸物品;电焊机的温度超过70℃;电线有裸露或有漏电现象;登高的脚踏板及梯子不适合使用要求;引入线的电源不适合电焊机要求。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禁止工作。
4.21.18 焊工作业时应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4.21.19 工作时,乙炔瓶、氧气瓶、表、阀等不能有泄漏现象,并且严禁在乙炔瓶周围吸烟。
4.21.20 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并不许放在热源处,高压线及作业人员下面。
4.21.21 电、气焊在同一处工作时,乙炔瓶应放在离工作地点10米以外的地方,焊接地点5米内不准在有易爆物品。
4.21.22 调整吹管和点火时,严禁乙炔气和氧气对着自己或他人。
4.21.23 防止焊切中火星及金属溶液掉在氧气瓶或乙炔瓶上,不准在水泥地面上进行焊切工作,不准在废铁堆上从事焊切工作,必要时须采取安全措施。
4.21.24 搬运乙炔、氧气瓶时,严禁在地面上滚动,严禁直接用肩扛。
4.21.25 工作完成后,切断电源,检查周围是否有火星,并把工器具收拾好,否则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22 起重作业
4.22.1 起重机由持证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准擅自动用。
4.22.2 开车前对电气、机械部分的安全设施、刹车装置等应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4.22.3 开车前要检查行驶区域是否有障碍物,并试车,以防移动肇事。
4.22.4 工作前要试车,并鸣笛,重物落地时要鸣铃,未得到指挥信号或信号不明时,严禁吊运。
4.22.5 对栓系不牢固的重物和上下没联系好时禁止起吊。
4.22.6 当吊车发生危险情况时,起重工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须立即停车,不准开倒车。
4.22.7 吊重物时,不准超过本车设计负荷量,不准横拉、斜拖和吊固定物件等。吊车在运行起落时,速度要均匀、稳妥,不得发生忽快忽慢和抖动。
4.22.8 吊车停止使用后,不应悬挂重物,离开驾驶室时,控制器的把手应放在零位上,切断电源。
4.22.9 吊物时,严禁从人头、设备上飞越,若必须从设备上通过时,被吊物要高于设备0.5米以上。
4.22.10 吊车行驶到轨道两端时,车速不准过猛,严防冲撞和越轨。
4.22.11 吊车在工作中如遇停电时,要关闭所有开关,把控制器转到零位。
4.22.12 在吊车上使用工具、备件要严加保管,以防掉落伤人,检修吊车区域,禁止闲人进入,检修时挂检修牌,切断电源。
5记录
《机械设备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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