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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保管员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01日
  1. 严格遵守《运转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和《非电气作业人员用电安全规程》。
  2. 材料、工具、零部件设备堆放在安全通道以外,要分类摆放整齐、稳固,摆放高度要严格遵守各自的标准,按“下重上轻、下大上小”的原则存放,并在确认放稳后方可离开;精密工具、量具要妥善放置。货物不准露出货架。
  3. 搬运刃口、毛刺或涂油料的工具及零件,一定要戴手套,放置稳当。不可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凳,不得有油污,放置要牢稳。
  4. 工具、零部件不准在堆放在电源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5. 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库房内不得存放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和其他物品,也不得超规定数量存放。
  6. 有毒物品必须设专用仓库存放,严禁与其他物品存放在一起;有毒物品库房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7. 夜间搬运零部件、工具时,要有充分的照明,道路要畅通。要根据物件重量和个人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事故发生。
  8. 两人或以上一起搬运物体,要一律顺肩,相互配合,步调一致。
  9. 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的距离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及货垛之间不得少于20厘米。
  10. 采用吊车、行车或其它起重机械作室内搬运时,要遵守各自的有关规定。
  11. 库房内禁止烟火,周围10米内不得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平时要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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