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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8日

    一、高空水处理 作业,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必须戴好安全帽。
    二、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三、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作业。
    四、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五、上下交叉作业和通道上作业应设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如帽梁、柱上)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
    六、井字架吊笼应设自控安全装置,缆风绳应用钢丝绳,禁止缚在砖柱,树木等处,吊笼严禁载人上下,井字架外侧三面应采取密封措施。
木构件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一、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二、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水处理 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三、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它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四、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五、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六、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爆破水处理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一、联结导火索和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二、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米,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三、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四、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五、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六、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范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持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七、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人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欧姆以内。
    3、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米以外。用于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米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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