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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10日

一、进行探伤工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设备、设施,不进入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作业场所。
二、凡登高探伤时,均应“看清、抓牢、再移动重心”,禁止扶靠临时扶手和栏杆。
三、凡大型钢结构、设备探伤时,均应走扶梯、跳板。不准攀爬脚手架;不准在没有照明的通道行走和工作;不准在肋骨、横梁、纵桁、肋板上行走;不准在没有遮栏的开口处工作。
四、凡进入密闭舱室、容器(等设备)里检验时,出入口必须有专人监护。
五、探伤仪及附属电气设备线路,要绝缘良好,外壳接零(或接地)可靠。电源应有插头或接在专用开关上,不准直接用电线头插入插座。检修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六、Ⅹ射线探伤应遵守“放射防护规定”。
七、Ⅹ射线的探伤地点应设置围栏、屏蔽和警告牌,防止对周围人员造成伤害。
八、Ⅹ射线探伤的操作室,应有可靠防护。
九、超声波仪器通电后,禁止打开保护盖,防止高压电伤人。
十、萤火探伤应戴防护镜。工件上的萤光粉、显现粉,禁止用手直接触摸。使用着色探伤剂时,应有良好的通风。
十一、磁力探伤时,装、卸零件必须停电,零件必须紧固。
十二、充电、充磁时,电流和电压不准超过规定值。
十三、操作Ⅹ射线磁力探伤和超声波探伤仪时,应穿好绝缘鞋。区域Ⅹ光或有效射线作业必须设置警戒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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