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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房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30日

1、 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岗前培训;
        2、 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帽,不应戴手套及金属饰物;
        3、 枪嘴不要过分接近工件,喷嘴与工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50 毫米,更不能接触等地电位导体;
        4、 设备检修时,应关总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5、 喷房内不允许存在或使用发火源、明火和产生火花的非防爆设备及器具;
        6、 作业中禁止撞击工件或设备摩擦产生火花;
        7、 工作场所空气中总尘容许浓度为8mg/m3;是防爆区控制区,应及时清除作业区地面、设备、管道、墙壁上沉积的粉末,因此禁止使用高压气管进行吹尘清洁,积粉清理宜采用负压吸入方式,不应采用吹扫的清理方式,防止形成悬浮状粉气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
        8、 原料粉禁止沾染有机溶剂等化学品;
         9、 进入喷粉室的工件,其表面温度应比其所用粉末引燃温度低28 ℃;
        10、 喷粉操作应在排风机启动后至少3min,方可开启高压静电发生器和喷粉装置。停止作业时,应先停高压静电发生器和喷粉装置,3min后再关闭风机;
        11、 作业运行中应注意观察,挂具及工件不得有卡死、摇摆、碰撞和偏位滑落现象; 12、
        当出现喷粉室开口断面风速低于最小设计风速、风机故障、回收供粉系统堵塞、高压系统故障、漏粉跑粉等非正常状态时,应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3、 禁止在设备运行高压未切断时进行设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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