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条件
第1条 运料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巷道关系,车场、轨道、道岔、坡度情况及工作面和巷道支护状况,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材料的规格质量下料,不准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工作面。
第3条 运料工不得操作刮板输送机、小绞车等。
第4条 严禁在变电所、水泵房、空气压缩机房,爆炸材料库及附近5米内,顶板破碎、压力大、支护损坏或不齐全处,巷道断面小、影响通风行人等处堆卸料。
第5条 装卸、运送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应将柱心或活柱插入柱套内,打紧水平楔;装卸、运送单体液压支柱时,应将柱筒内的乳化液放净,活柱收缩到位。
第6条 装拱型支架时,两边必须用木墩或木楔挤紧,防止滚倒。
第7条 装卸料时,应站在材料垛的一端,不许站在当中,以免材料滚下伤人。
第8条 装车前,必须将车停稳,把车轮制住,以防车自动滑行伤人。严禁使用损坏失修的材料车。
第9条 人力推车运料,必须遵守推车工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10条 极薄煤层或溜煤眼离棚梁、顶板距离小于0.3米的工作面,不得用刮板输送机运料;弯度较大的物料,宽度大于溜槽宽度的物件,不得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严禁倒开刮板输送机运料。
第11条 机组下面严禁过料。
操作准备
第12条 备齐绳索、铁丝等用品,了解工作面所需材料和存贮材料情况,所需材料车数量及存放地点。
第13条 检查运料线路的巷道支护情况,轨道、道岔的质量;材料车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操作顺序
第14条运料工的操作顺序:准备用品→检查→处理问题→装料→运料→卸、堆料→往工作面送料→工作结束
正常操作
装卸料
第15条 装料时一般应不超过车沿高度,若巷道顶或棚梁距离车沿净高0.6米以上时,可超过车沿高度装料,但最多不得超出车沿0.3米。所有物料必须绑牢。
第16条 装运柱帽、楔子等小件物料时,应用绳索将其捆绑结实,以防运送过程中散失。
第17条 搬取物料时,先取上层,从上往下逐层搬拿,不得先抽取中、底层而悬空顶层。严禁放垛取料。
第18条 一车内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一车内装不同长度的物料时,必须将长料放在底层,短料放在上部。
第19条 2人同时装卸料时,必须互叫互应,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不得盲目乱扔。
第20条 材料必须卸在指定地点,不许放在有水地方。若必须在水沟上卸料时,水沟上应横放牢固的木料或短钢轨,不得将料扔在水沟里。
第21条 卸料时应小心,不得砸坏水管、电缆、电话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