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通气、中压碰口、改线等工程必须制定作业方案。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要做到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明确各自分工。并认真做好交底会议记录和方案实施记录。
二、 现场负责人应做到以下工作:
1. 核对接线任务和资料。
2. 检查现场安全操作条件和消防器材。
3. 检查并了解新建管线技术状态。
4. 检查放散管、压力观测点。
5. 检查所有工具、器材、设备、零备件和防护用品的准备情况。
6. 检查管道内燃气压力情况。及时与降压补压人员协调压力情况。
7. 明确参加作业人员的分工,明确现场安全员、监护人员。
8. 明确带气作业操作人员的通信联络手段。
三、 带气作业燃气压力应控制在300Pa至500Pa范围内,绝不能使管内产生负压。
四、 带气作业时严禁交叉作业。作业操作区和燃气污染区内不准有易燃易爆品和火源。乙炔瓶、氧气瓶等应放在操作区10米以外且无污染、无火源的区域。
五、 作业中被拆除的管线或设备应尽快移开动火操作现场,并采取措施防止管内易燃物燃烧。
六、 切割焊接管道时,管内绝不允许有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的燃气空气混合物。动火前应用浓度报警仪对工作环境和管内气体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七、 在工作坑内作业,须设有方便的通道;在较深作业坑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八、 燃气管道切断后碰口前的对口准备期间,应及时用浸水棉纱堵塞断口,以防管内混入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九、 带气敲打作业时,应采用防爆工具,如用铁制工具必须在敲打面涂抹黄油,以免打出火花。
十、 碰口焊缝应在燃气工作压力下检漏合格后及时进行防腐。
十一、 缓慢开启有关阀门和设备,进行相关管线置换和用户的恢复送气工作。
十二、 经现场负责人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撤离现场。并作好带气动火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