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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1日

⑴每一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药品仪器的性能,集中精力地按要求进行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⑵化学药品要有专人、专门管理,剧毒药品应设专柜,使用应作记录。
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阳光直射,应分别放置在背光干燥的地方,应密闭远离火源,妥善保存。
⑷易燃易挥发性物品加热时,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
⑸电器设备应有接地装置,潮湿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触电闸。
⑹化验室不准吸烟,不得吃东西,不准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火柴头不得乱丢。
⑺每个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室的总电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⑻工作结束时,应对各种仪器的水、电、气等进行关闭检查。
⑼化验室应有灭火装置,工作人员应掌握该灭火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
⑽在线监测每次更换氮气时应有专职人员操作,安装完毕后必须用自来水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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