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部门管理人员下达的润滑保养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单内的工作内容,并及时将在润滑保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部门管理人员。
第二条 了解设备各润滑点使用的油种和作业现场情况。
第三条 认真执行《港区安全管理规定》、《维修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要求。
第四条 合理妥善的使用和保养各种润滑装置、设备和润滑材料,定期检查润滑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
第四条 作业前
1、接工单,根据润滑点正确选择润滑油,依照工单上安全要求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2、作业前检查润滑泵、油管、电缆等。确保所用工具、设备不得带病使用。
第五条 作业中
1、到达作业现场观察作业环境,润滑作业必须两人以上,现场负责人与指挥系统保持通讯联络。
2、静态润滑做好联络、拉急停(或断电)、挂牌、监护工作。在驱动站等地点进行动态润滑时必须与设备转动部位保持0.5米以上安全距离。
3、电动车控制车速,人员不得坐在不安全位置,遵守《港区内一般交通管理规定》。
4、润滑工需要每日对润滑设备机型巡检,设备运行时不得进行对润滑设备及油箱的进行检查。
5、清洗油箱前,需电工进行配合将电器开关拉开,悬挂“禁止作业”标牌,并结好抽油泵的临时线。
6、润滑工在搬运、运输、注油等过程中,要保证安全和环保,不得将润滑洒落和污染其他设备。
第五条 作业后
1、润滑工作结束后,润滑工在离开现场之前需及时擦净溅落在地面和设备上的润滑油(脂),并报告所在部门润滑管理员进行核实签字.
2、润滑工作结束后要对每日润滑点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将润滑结果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