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油料仓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油料仓库工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油料库系安全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备有选择适当、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具;油料库工应具有一般灭火知识,牢记火警电话号码(119)。
2.2 油库内除油库工、上级领导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仓库人员不准穿化纤衣服和有钉子的鞋。
2.3 所有人员进入油库区内,禁止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搬抬油桶要轻拿轻放,防止摩擦产生火花。
2.4 油库区内禁止吸烟,油库周围50m内禁止明火作业,库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2.5 油库如起火应立即报警,并充分用现场的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2.6 油库所有电气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闭型。
2.7 启闭油罐(桶)的孔、盖,测量液面或去样等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或石块等能发出火花的工具,在进行上述作业同时操作人员应戴好口罩。
2.8 不同油料应分开存放。稀料和油料严禁同库存放。
2.9 油库的周围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加设防范区围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