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乙炔发生器安全作业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02日

一、 乙炔发生器使用前,首先必须对发生器的结构、安全装置、管道、阀门等进行检查,确定各部都已正常,才能灌水、加料。灌水要灌没有任何油污和其他杂质的洁净水,并按规定的量加注。装电石必须按发生器允许的容量来装填,不能过满。
二、 必须按发生器说明书上的规定选用相应颗粒的电石,使电石的分解速度符合焊、割的工艺要求。在一般结构的发生器内严禁使用电石粉。
三、 应检查回火防止器中的水位,待一切正常,才能打开进水阀给电石供水或通过操纵杆使电石向下移动生产乙炔。
四、 产气后必须注意压力表、安全阀及各处的接头,如果压力表读数上升过快或压力表指针静止不动,均表示发生器工作不正常,这时必须立即停止发气,待检查排除故障后,才能重新启动。
五、 绝对禁止发生器安置在有明火作业的区域产气,如周围有不可避免的明火作业区,发生器与明火的距离必须超过10m。不允许拿已经点燃的焊枪或割炬靠近发生器,严禁在发生器旁吸烟。
六、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压力超过规定值,必须立即停止发气,检查故障。如水温超过70℃,必须灌水冷却或采取其它冷却措施,水位必须保持正常高度,如有下降,要灌水补充,并按规定及时换水。
七、 清除电石渣的工作,必须在电石完全分解后进行。
八、 发生器停用后,首先应关闭进水阀或将电石篮提到最高位置,使乙炔停止发生后,再关闭出炔管阀门,停止向作业现场供气。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