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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工表面处理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2日

 1.洗涤工房内,所有设备线路,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加热设备应设在单独房间内。

    2.穿戴好防护用具,工作时应开动通风机,以排除蒸发气体。  

    3.严禁将烟火,饮食,引火物(火柴、打火机等)带入作房内。

    4.应在指定地点设置防火设施,发生火灾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扑救,绝不允许用水扑救。

    5.严禁使用铁制器具及塑料制品,器具应用有色金属或镀铜、锌铁皮制作。

    6.工作完后应将汽油、酒精、漆类等易燃物品收装到密闭的器具内。存放量不得超过一般用量。

    7.使用过的废汽油、煤油,酒精或废漆等易燃品,要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并定期进行回收。严禁排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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