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动火工作票制度。在发电机、氢罐、氢管道周围及制氢站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和监护制度,待各项安全措施(如:隔断系统,加装严密堵板,气体置换,通风,含氢量测定在允许范围内,备齐灭火器材、湿石棉布等)落实后,工作票办理开工手续后,方可动火。
2、严格制氢站进出制度,进出人员要登记,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储氢罐距围墙应不小于10 m,围墙及输氢管道处应设“严禁烟火”标志,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制氢站应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制氢室顶部应有通风装置,以防氢气聚集。
3、氢系统周围应备有数量足够的CO2灭火器;对有关人员要进行氢防火防爆知识教育和灭火技能培训。
4、氢系统查漏时,应使用测氢仪或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氢管道、阀门或设备冻结时,应采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明火解冻;对暂时无法消除的漏氢点,应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5、拆卸氢系统法兰堵板时,应缓慢对称拆卸堵板螺栓,防止氢气剧烈排放、摩擦引起自燃。
6、氢气系统工作或检查时应使用铜制工具,以防发生火花;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手、脚和衣服不应沾上油脂;禁止穿化纤衣服,鞋底禁止钉钉子。
7、认真进行氢系统的压力表、温度表、报警仪等安全、测量装置应定期校验,保证其测量准确。
8、在制氢站及氢系统周围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制氢站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测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