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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油库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1.油库重地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油库和院内严禁烟火,并禁止放置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带电和易发火星的机动设备、工具、电器等在院内操作。必要时,需按“危险作业”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
  3.油库放发设备,只许保管专人操作,不准他人乱动。操作者在发放时,要集中精力细心地看准油门、气阀,不得麻痹大意。
  4.在交接班时,必须有两人配合,对油库上下和院内各角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各个油门、气动阀门和油柜、气包、管路是否漏油、漏气)。若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解决。每天检查情况和发生的一切问题应详细记录。
  5.工作前,必须将气包灌好,同时检查安全阀、气压表的灵敏情况(不准超过气压规定负荷)。下班时要将气包、油柜内的空气全部放出,并将各部位油门、气阀关紧,拉断总电门,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6.油库工作人员,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喝酒上班,不准穿带钉鞋进库,防止事故发生。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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