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水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3日
为做好公司施工安全工作,指导技术人员解决现场安全问题,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参照国家或省部委有关规程,特制定水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供公司内部执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水下爆破施工,必须遵守国家、部或省市有关安全、防火、防爆和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二条  水下等爆破施工,必须遵守国家、部或省市有关工程船舶交通安全、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制等规定,保证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第三条 水下爆破施工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第四条 水下爆破施工,要求选用抗水类炸药。如受条件限制,使用非抗水类炸药,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避免药包进水拒爆。
第五条 为确保安全,降低由于拒爆造成的不安全隐患,水下爆破药包直接起爆能宜采用导爆索,禁止用雷管起爆。
第六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炸药性能,需考虑包装、控制炸药密度及起爆能等因素,使炸药能量得到充分利用。
第七条 火工品使用前,必须对火工品做雷管起爆性能、导爆索传爆性能和炸药爆轰性能的试验。
试验条件:取导爆索50m,炸药2kg,雷管4发;切取2m长导爆索10根,5m长导爆索2根;10m长导爆索2根;2kg炸药平均分为4分做成药包。
试验方法:取2m导爆索5根,10m导爆索1根,炸药1份。6根导爆所全接起来,前三个接头用搭接法,搭接长度10cm,后两个接头用水手结法。尾端导爆索插入药包内牢固,前端导爆索在距端部5cm处接上雷管引爆。为能得到直观效果,此试验宜在陆地上进行。正常起爆后,按上述连接方法重复一炮。
5m导爆索一根,一端安放药包,另一端接上雷管引出起爆线,将药包投放水下,水深1~2m即可,进行引爆。正常起爆后重复上述试验一次。
火工品质量检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爆破施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需更换产品后再试验。
第二章 施工准备
第八条  爆破指挥机构的设立和爆破作业人员的组织分工。任何一项爆破施工必须设立指挥机构,明确从事该项工程相关人员的职责。
1、项目经理
    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计划,并负责实施;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保管员;
    监督本项目部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组织领导重大安全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参与公司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项目总工程师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制订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参加公司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爆破器材管理员
    负责制订仓库管理细则;
    及时上报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检查药库安全、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4、爆破安全员
    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检查爆破器材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5、爆破员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 进行爆破作业;
    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安全操作细则;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等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或处理;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九条 在水下爆破施工前,需要建设单位提供施工设计文件、水下地形图、工程地址、气象水文、平面控制桩及水准点等技术资料。
第十条 调查并确认在水下爆破施工安全区域内水工构筑物、水上设施、水下管线、水产养殖及捕捞作业等的安全。
第十一条 在沿海或江河水域进行爆破作业应确定相应安全作业区,并报经主管机关公告,无关船只不得进入作业区。
第十二条 开工前应做好全部施工过程中水、陆运输准备工作,如车辆运行道路,船只停泊码头等。
第十三条 向公安部门申报:爆破施工许可证、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许可证。
第十四条 爆破员的培训,对新来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对项目部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施工中出现意外。
第十五条 对施工作业的船只、机具、设施技术性能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对爆破危险区内的危石、房屋等建筑物实施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对危险区内的地下管线、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 危险区边界上警告标志、禁航信号、警戒船只和岗哨等的设立。
 
第十九条 船舶储运、装卸及运输爆破器材,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一般情况下装运爆破器材是不准进港停泊装卸,必须进港装卸的要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进港。
第二十条 担任爆破施工的船舶,应按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在陆地上用挖掘机装药,包括机手在内不得少于6人。
第二十一条 爆破施工船舶必须持有船舶执照和证书等合法手续。
第二十二条 爆破作业船及辅助船只,必须按规定悬挂信号(灯号或旗号等)。
第二十三条 爆破作业船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和佩带安全帽。如不能穿时,应备有相当数量的救生器材和设备。禁止无关人员上爆破作业船。
第二十四条 爆破施工船舶在爆破作业时,要密切注意潮水变化,不得使船舶搁浅或坐滩作业。
第二十五条 在爆破作业区内,除施工作业船外,其他船只一律不准进入作业区。
第二十六条 作业船只作业完毕后,除留下联线(包括起爆网路连接)船只、人员外其他按指定方位撤离危险区。
第二十七条 爆破作业船和辅助船只,在撤离作业区时,必须认真检查船底、船舵、螺旋桨等处,是否挂有药包或起爆网路(特别是有挂高的爆夯药包)。
第二十八条 内河水位暴涨暴落、海上波高大于0.8米或风力超过6级时,不准进行水下爆破作业。
 
第四章 药包制作
第二十九条  按设计要求,切取一定长度的导爆索,切口处用胶布封住。取长度12~13cm导爆索以“之”字行折叠成四股,用胶布或细绳扎紧(称为炮头),尾段盘好备用。
第三十条  按设计要求,将称好的炸药装入塑料袋,同时外套编织袋,再将备好的导爆索“炮头”插入药包中心,然后用细绳将口扎紧,完成单个药包的制作。
第三十一条 如用非抗水类炸药(粉状硝铵炸药),把两个防水塑料袋套在一起,将称量好的炸药装入袋内,先将里层塑料袋口先纵向后横向折叠“之”字行扎紧(确保不进水),再将“炮头”捆扎在里外塑料袋的夹层中间,导爆索引出,外面再套一层编织袋,然后将口牢牢扎紧(编制袋不要过大,要紧箍药包)。在每个作业环节要注意保护外包装,不能破损进水,产生炸药拒爆。
第三十二条 用防水炸药,也可以从厂家直接定做所需药包,加工时只要安放“炮头”即可。
第三十三条 船机装药
  1.在岸上测量人员的指挥下将船就位,若为堤头或堤侧爆填装药,外八字锚抛在海里,内锚一般挂在堤上,一定要抛牢挂好,以防装药时船只走锚移位。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