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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各地采取措施 加强化工安全监管

作者:河南省安全监管局  来源:河南省安全监管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24日

     今年以来,河南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政策,发展园区,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自控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制定发展政策。河南是化工企业大省,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9年7月15日凌晨1时30分,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周边108名居民被震碎的玻璃不同程度划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883多万元。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各级政府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于今年2月9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改造的具体时间表,并对化工园区(集聚区)的规划发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出台以来,各地迅速行动,宣传贯彻,积极落实。省局通过视频讲座、培训班等形式解读《意见》。目前,已有新乡市、漯河市、三门峡市、洛阳市、驻马店市、开封市、商丘市等七个地市政府出台了具体措施和配套的实施意见。其它市县政府贯彻和配套文件也正在拟定中。

     二是合理规划,推进园区发展。为了节约土地、提高产业聚集度,河南各地正在强力推进产业聚集区发展。目前,全省18个省辖市、158个县市区已规划批准产业聚集区180个,其中涉及化工的38个。同时,各地在聚集区详细规划时,还针对对化工企业发展特点,做出了详细布局,流出来专门区域。省政府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新(改、扩)建项目应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方,原则上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环保部门不再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

     三是制定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河南省政府于2010年5月25日,批转了《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积极制定措施,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做好焦化、电石、有色、酒精等行业的排查、核实工作。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企业,要依法撤《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要及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今后在安全许可与安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大力支持,积极办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装置,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坚决不予办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

     四是集中行动,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针对危险化学品登记速度慢、登记率低等问题,河南省政府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登记工作,否则,安全监管部门将停止办理其安全许可手续。为了按时完成登记任务,今年3月份以来,各级安监部门采取了“上门服务、区域集中办理”的方法,为全省116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办理了登记手续,登记率达到了100%。

     五是强力实施,积极推进自控改造和设计改造。为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河南省政府明确要求,对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可能发生有毒和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和监测报警技术改造;对于重大危险源,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数据和视频实时监控、自动监测报警技术改造;对于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单位要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按照设计进行改造验收,否则,将不予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目前,各级安监部门正在积极组织,监督企业落实改造任务;省安全监管局派出专题工作组分包地市,督促指导,同时,还采取“月通报、季调度”制度,督促各地加快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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