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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2016年底前全部脱钩

作者:杨维汉 余晓洁  来源:新华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26日

环境保护部25日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将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机构今年率先完成。

  “这个方案的发布是坚决贯彻中央巡视组专项反馈意见要求的一项重大政策举措,是环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介绍,中央第三巡视组在对环保部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

  程立峰说:“方案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彻底解决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问题,推动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方案对脱钩的具体完成形式作出了明确要求。如全国环保系统具有环评资质的直属单位,可以通过依法将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归环保系统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由单位职工以自然人出资成立的企业,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等。

  方案明确指出,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一律不得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参与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在环评机构参股,愿意继续专职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的,必须与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此外,程立峰对方案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说明。

  关于脱钩时限问题,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今年率先完成;西部省级及中、东部地区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的环评机构明年6月底前完成;西部地区市县级环评机构明显偏少、偏弱,列为最后一批完成。

  关于资质问题,环保部近期将发布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后的接手机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仍按照现行资质管理办法中有关改制机构变更程序和资质条件核发资质证书,这有利于环评技术人员的妥善安置,确保接手机构的环评技术力量,激励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加快脱钩。

  关于项目承接问题,方案要求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自方案印发之日起,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自脱钩时限到期前3个月起,一律不得再承接新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委托。同时,明确了原环评机构未履行完成的项目后续继续完成的主体,以有效防止脱钩到期后因合同违约造成的经济赔偿和纠纷。

  程立峰表示,环保部将向中央巡视组上报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的报告,并将脱钩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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