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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井湾矿违法生产瞒报事故被罚没1090万

作者:兰州晨报  来源:兰州晨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17日

记者从甘肃煤监局获悉,近日该局对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核桃峪矿井“4·05”较大运输事故、张掖市山丹县羊虎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瞒报井湾矿井“7·2”较大瓦斯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进行了公告,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

  今年4月5日,位于正宁县的核桃峪煤矿发生一起较大运输事故,一个装满矸石的吊桶在升至距离地面10多米高的井塔平台时,吊桶绳索突然断裂,最终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9万元。该事故被认定是一起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甘肃煤监局对张维军等18位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了处理。其中对事故责任人张维军、李明阳给予开除处分,对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庆阳煤炭项目筹建处罚款50万元,并要求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靖远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整改。

  今年7月2日,山丹县羊虎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湾矿井井下东翼三水平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受伤1人。该事故被认定为是一起因违法组织生产、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作业发生事故且瞒报的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认定为当班人员盲目开启东二级下山三水平集中运输巷第7条上山口的局部通风机,将上山采掘工作面内长时间积聚的瓦斯等有害气体吹出巷口与空气混合后达到爆炸界限,遇失爆明接头产生的电火花造成了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甘肃煤监局对事故的发生及瞒报负有责任的赵尔锋等30名相关负责人及山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丹县国家税务局、山丹县电力局进行了处理及责任追究。同时由甘肃煤监局兰州监察分局对该矿瞒报事故处以罚款250万元、没收该矿违法所得420万元,并处罚款420万元,合计1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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