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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作者:陈家玉  来源:燕赵都市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06日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河北省公安厅日前下发《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对一切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执行“六个一律”。

  对各相关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乱点”,一律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通知要求,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在10月底前、其他支队要在11月底前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所有消防大队须公布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受理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并要设立奖励基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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