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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紫金县规定发生重大火灾党政领导须辞职

作者:游春亮 孙江敏 张龙平  来源:法制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12日

  7月11日消息  “辖区内发生一次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的,经核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必须引咎辞职或由有关部门责令其辞职。”近期,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委、县政府出台《紫金县落实消防安全 “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意见(试行)》,对县区内的各镇委、镇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以及省属驻紫金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一岗双责”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消防安全“一岗双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该《办法》指出,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对各镇党政领导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以上至90分为良好;60分以上至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期内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一般火灾事故的,相关被考核对象当年的消防安全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发生一起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当年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被考核对象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一年内不予提拔使用。

  紫金县还将消防安全工作绩效纳入各级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该《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对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人员在评定先进、优秀、劳模和晋升之前,应主动征求同级消防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连续两年消防安全各项指标在县下达控制范围内的,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考核均为“良好”以上的镇,县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超出消防安全控制指标的相关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考核不合格的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予提拔使用。

  同时,该县还对各镇和县直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采取了严格的消防问责措施。《意见》规定,发生一般火灾的,责成属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领导作出检讨,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发生较大火灾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应向县委、县政府作检讨,并限期报告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出现连续两年突破县下达消防安全控制指标或当年度超过消防安全控制指标50%以上的;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的;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不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造成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等三种情况的,相关党政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辖区内发生一次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的,必须引咎辞职或由有关部门责令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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