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云南“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作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1日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就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出通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4月15日14时30分,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矿转移4名遇难矿工遗体,并伪造入井检身记录,谎报事故真相。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矿井停电停风后,井下部分巷道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界限,恢复供电后K7运输巷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

     一是突出抓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进一步明确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责任制,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加大对尚未复产复工验收矿井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二是切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设备管理。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瞒报和谎报事故行为。对瞒报、谎报事故的当事人和参与者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力度。

     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起重大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要求有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各地区要深入分析辖区内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总结教训、查找漏洞,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