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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对去年两起重大安全事故作出严肃处理

作者:中国安全生产网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5日

  据吉林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吉林省政府近期对2010年发生的通化梅河口市“8·16”起重伤害和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11·5”火灾等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作出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两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1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8人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7人受到行政或经济处罚。

  吉林省安委办在通报中指出:

  2010年8月16日,通化梅河口市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建筑工地发生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1.5万元。经省政府“通化梅河口市‘8.16’重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升降机传动系统长期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造成电机制动失灵,导致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升降机传动系统底板左上角螺栓断裂后,采取了严禁采用的焊接方法进行加固,形成刚性联接,冲击力增大,且焊接质量差,造成焊缝断裂,使传动电机齿轮与齿条啮合不好,最终脱离,吊笼坠落。二是升降机防坠器被拆除,升降机坠落时没有防坠器保护。三是该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施工升降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严重不到位。四是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监理职责不落实。五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按照有关规定,对24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刑事、党纪、行政处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对通化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2010年11月5日,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经省政府“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1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吉林商业大厦一层二区“斯舒朗”精品店仓库起火点范围内的电气线路短路所致。造成火势成灾的原因是火灾发生后,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按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处理火灾事故;电工关闭全部电源(含消防电源),导致消防设施未能起动发挥作用;一层二区起火部位上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进水阀门关闭,导致高位水箱未发挥扑救初期火灾作用;起火部位处于扶梯附近,发生火灾后产生烟囱效应,致使火灾蔓延迅速;大厦西侧、北侧部分外窗被砖砌死,东侧和北侧局部外窗有铝塑板广告牌封堵,导致火灾扑救困难。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吉林商业大厦对防火工作不重视。安全防火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和防火相关规定不落实,用电管理混乱。二是吉林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作为吉林商业大厦的实际管理者,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吉林商业大厦管理不到位。三是船营区消防大队对吉林商业大厦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排除火灾隐患不及时。四是吉林市及船营区商务局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五是吉林市政府和船营区政府分管商贸的领导落实商贸行业“管行业必需管安全”的原则不到位。六是吉林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对吉林商业大厦电工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不规范,考核管理不严格,致使部分电工未按规定要求全程参加培训即获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证。七是吉林市市民颜庆飞在没有合法消防检测机构资质的情况下,伪造印章,对吉林商业大厦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掩盖了吉林商业大厦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

  按照有关规定,对22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刑事、党纪、行政处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对吉林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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