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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河南致26死矿难性质非常恶劣

作者:朱立毅 梁鹏  来源:新华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7日

  国务院安委办:河南义煤集团巨源矿难暴露大量问题性质非常恶劣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2月16日通报称,河南省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事发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隐瞒矿井和事故真实情况,非法购买、使用火工品,未实现实质性兼并重组等问题,是一起十分典型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性质非常恶劣。

  今年12月7日,河南省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经调查组反复调查核实,事故发生时间为7日15时35分,当班下井人数共82人,其中,安全升井44人,死亡26人,受伤12人(重伤2人)。

  通报指出,事发矿原为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果园乡苏庄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6年开始技术改造,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今年2月,由义煤集团负责对该矿进行兼并重组,事故发生前处于隐患整改阶段。目前,事发矿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矿领导未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国务院安委办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分析指出,这起事故是由于事发矿在越界的南区打开密闭非法组织生产时,积聚的瓦斯遇明火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弄虚作假,隐瞒矿井和事故真实情况;现场管理极其混乱;非法购买、使用火工品;未实现实质性兼并重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

  国务院安委办指出,这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是一起十分典型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性质非常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办已将这起事故的查处列入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范围,事故严肃查处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对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入井考勤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全力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当天还通报称,造成7人死亡的湖南省湘潭县亿德煤矿“11·30”透水事故发生时,亿德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均已过期。

  今年11月30日23时20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亿德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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