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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工地引火灾幸扑灭及时 安全措施不到位

作者:陈静  来源:中新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7日

  记者16日从上海警方获悉,申城一在建工地发生一起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火灾事故,由于扑灭及时,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静安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了处罚。

  据调查,发生火灾的工地系乌鲁木齐北路“嘉园二期”公寓在建项目。事发时,电焊工王某正在该楼26层平台进行电焊作业,电焊产生的高温熔融物溅落到同楼21层脚手架引燃竹排导致火灾,后经工人自救扑灭。该电焊作业虽事先经过审批,施工现场也配备了灭火器,并采用集火斗进行防护,但在实际作业中相关安全措施不到位,对下方的脚手架并未采取隔燃阻断措施,电焊班带班班长曾某当时也未在现场监护。

  据悉,火灾导致21楼脚手架上部分竹排被烧毁,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左右,无人员受伤和其他损失。目前,静安公安分局已依法对该工程的监理蒋某、带班长曾某、电焊工王某等三名事故责任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

  上海警方表示,根据冬季防火的特点,警方将继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同时,警方亦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群防群治,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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