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09年西安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16起死亡18人

作者:赵辉  来源:西安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5日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员大会上获悉,去年西安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16起,死亡18人,7名企业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魏志清介绍,去年我市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努力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生产素质,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西安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全年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16起,死亡18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死亡9人,坍塌事故死亡5人,物体打击事故死亡2人,触电事故死亡2人,有7名企业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宗罪”威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魏志清分析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存在四方面原因。

  1.部分施工项目未纳入监管

  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为追求利益,在未取得合法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有的在规划、建委监察大队的反复查处下还继续违法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要求,事故多发,这种情况在开发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普遍存在,此外,一些招商引资和市区重点项目、部队的建设项目也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脱离监管。

  2.建设单位压缩工期、直接分包

  多年来,我市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存在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行为约束依据不足,造成了部分建设单位违背客观规律,一味追求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工期和工程造价,有的不按约定拨付工程款,有的肢解工程和变相肢解工程进行分包等,这些问题普遍存在,埋下了事故隐患。尤其是工程前期大多数甲方一边办理相关手续,一边将土方、地基工程分包施工,后期施工阶段的暖通、装修、门窗、保温等分部分项工程甲方直接分包较多,总包单位管理难度加大,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安全事故多发。

  3.部分施工企业对项目管理不到位

  一是部分施工企业未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外埠施工企业,公司一级只有几个人,安全管理机构不全、人员不足,实际情况与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开展工作需要差距较大,存在“高资质、低管理”现象;二是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企业对项目部只收费、不管理,放任自流,企业一级的安全管理没有落实;三是企业一级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把关不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流于形式;四是企业一级对监管部门文件要求传达贯彻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展不好;五是企业一级对全员安全培训、三类人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做不到位,工程项目部设立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形同虚设,只当门面。

  4.监理人员安全监管不到位

  监理企业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目前我市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偏少,一个总监挂名多个工地现象普遍,加之监理人员培训不足,致使安全知识的培训空缺,导致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对安全隐患识别能力低下,有的甚至视而不见,大多不能满足工作要求。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