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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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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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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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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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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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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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点控制措施
1、临时用电必须按JGJ46-2005规范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设置“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箱和开关箱。
2、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可靠连接;与外电线路(三相五线制)合用的同一供电系统中,现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其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必须与原系统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3、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措施。
4、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
5、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采用铝线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现场直埋电缆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
6、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流动开关刀闸箱,流动开关刀闸箱至固定式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
7、各种开关及熔断器的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
8、在潮湿的沟道、池坑及金属容器内工作,其照明电压应在12伏及以下。
9、刀闸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以大代小。
10、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严禁多接,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中也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
11、移动式电动工具线应采用耐磨的绝缘胶线,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12、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由专业班组或指定电气专业人员(电工)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13、照明灯的开关必须控制火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14、严禁用电炉、碘钨灯、大功率灯泡、来烘烤衣服、设备或取暖。
二、防范事故类别
1、触电
2、火灾
三、危险点控制补充措施
四、现场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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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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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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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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