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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方爆破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25日

 、编制依据
1.1编制目的
针对我合同项目经理部目前正在施工的宁安高速A13标合同段工程。为确保其在发生石方爆破所诱发的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及时恢复生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法》;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
(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5)《爆破安全规程》
(6)《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
(7)《江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
1.3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反应以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力抢修,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团结协作,服从大局。坚持统一指挥、坚守岗位、分工负责、忙而有序、急而不乱的实施原则,发扬救死扶伤、公而忘私、勇于奉献精神,全力投入抢险救助活动,视需要封闭现场、疏散人员,使用警笛等警示设备,进入紧急状态。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安高速A13标合同段施工范围内石方爆破施工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简介
宁都至定南(赣粤界)高速公路宁都至安远段新建工程,起点在宁都县城西面的赖村与泉南高速相连;终点在安远县城西北面的大桥头村接入寻泉高速。宁都至定南(赣粤界)高速公路宁都至安远段新建工程是江西省高速网规划中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纵线,此项目的建设不仅是本省地方高速公路网络的完善,而且对实现江西省边界城市与周边省份高速公路网络的连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主要技术
1、公路等级:四车道高速公路。
2、设计速度:设计速度采用80KM/h。
3、路基宽度:路基宽度24.5M。
4、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
5、设计洪水频率:大、中、小桥涵均为1/100。
6、桥面宽度:桥宽26M,横断面布置为0.5m(防撞墙)+10.9m(行车道)+0.5m(防撞墙)+0.7m(中央分隔带)+0.5m(防撞墙)+10.9m(行车道)+ 0.5m(防撞墙)。
2.3工程自然特征
2.3.1工程地形地貌
路线段地面标高200-390m(黄海高程),为典型的风化侵蚀丘陵地貌,间跨河流冲击平原、沟谷稻田,沟谷宽窄深浅不一,局部沟谷狭窄,地形起伏大,地表植被发育,坡地多以脐橙、杉木、竹林及灌木为主,自然坡度变化较大,一般较缓的为15°~45°。
2.3.2气象与水文地质概况
路线区域属于亚热带季风季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阳光充足,雨量充沛。路线沿线气候稍有差异。
安远县介于东经115°9′52″至115°37′13″,北纬24°52′18″至25°36′52″之间,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湿润,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8.7℃,年平均降雨量1640mm。
濂江河:属贡江一级支流,发育源于县内九龙嶂,自南向北流,境风流程88.7公里,流域面积1668.5平方公里属赣江水系。河床平均坡降0.15%,平均河面宽50米。多年平均流量40.47立方米/秒,最大流量2980立方米/秒(出现于1989年6月18日)。
区内降雨量多集中于4-8月,洪水发生时间与暴雨紧密相连,往往易形成洪水径流,工程施工及后期使用期间,应注意河流上游水位及堤坝稳定性观测,预防洪水灾害的发生。
2.3.3工程地质
本标段路线区内地层岩性较为简单,主要发育有第四系、白垩系、侏罗系、寒武系等地层,地层岩性多以砂岩、砂砾岩、粉砂岩为主。路线带区域中断裂、褶皱等构造甚为发育,受区域性地质构造影响,路线区内的次级的一般性断裂、褶皱等地质构造十分发育,使区内岩体的整体性受到一定的影响和破坏。
2.4工程重点及难点
在本合同段K130+400~K149+000范围内。填挖不平衡,挖方量较大,石方爆破地点较多,危爆物品运输储存,石方爆破作业是路基施工中较大的安全隐患。路基挖方施工中K135+100~K135+300段,K136+200~K136+300段,K141+700~K141+800段,K147+000-K147+100段,K147+900-K148+000段,K148+500-K148+600段,挖方量较大,并产生高边坡危险源。施工难度大,安全隐患较大,以上成为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工程。
三、安全工作目标
累计负伤频率控制在0‰,成品工程损伤破坏率0‰。
四、爆破总体施工方案
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情况所要求达到的深度和宽度及宁安高速和其它建构筑物需保护的安全要求,决定采用多打孔少装药的浅眼松动爆破以及预裂爆破相结合的方式开挖并保证坡面的整齐光滑。对距民房很近的爆破区域,采用微差起爆技术,控制震动。钻孔采用潜孔钻机,爆破采用乳化炸药,引爆采用即发电雷管。
爆破应分层爆破,爆破后的石块采用人工和机械配合方式装车并外运。为防止飞石伤人和损坏工程成品,采用铁皮加草料(树枝)覆盖爆破方法。
4.1一般程序
石方爆破作业时选用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并根据确定的爆破方案进行炮位、炮孔深度和用药量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爆破法开挖石方按以下程序进行:施爆区管线调查→炮位设计与设计审批→配备专业施爆人员→用机械或人工清除施爆区覆盖层和强风化岩石→钻孔→爆破器材检查与试验→炮孔检查与废碴清除→警戒→装药并安装引爆器材→布置安全岗和施爆区安全员→炮孔堵塞→撤离施爆区和飞石、强地震波影响的人、畜→起爆→清除瞎炮→解除警戒→测定爆破效果(包括飞石、地震波对施爆区内外构造物造成的损伤和损失)。
4.2光面爆破设计
当岩石路堑的边坡线距边坡的设计线2m时,采用光面爆破方法进行爆破,实施光面爆破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①根据岩层特点,合理选择炮眼间距及炮眼最小抵抗线;
②严格控制炮眼的装药量,并使药量沿炮眼全长合理分布;
③炮眼宜采用小直径药卷和低爆速炸药。可借助传爆线以实现空气间隔装药;
④采用毫秒、雷管微差顺序起爆,应使爆破时产生临空面;
⑤各光面爆破参数如眼距、最小低抗线、相对距和装药集中度等,将采用工程类比或根据爆破漏斗及成缝试验确定。
4.3注意事项
①无论土方或石方开挖工程都要作好临时纵、横向排水设施,不得产生积水浸泡情况。
②在开挖过程中如遇土质变化需修改施工方案或边坡坡比时将及时报工程师审批。
③对路堑边坡高度大于20m的深挖路堑施工时,应与设计碎落台配合施工;对单边坡石质深挖路堑施工将采用深粗炮眼、分层、多排、多药量、群炮、光面、微差爆破方法;双边坡石质深挖路堑的施工可采用纵向挖掘法,分层在横断面中部开挖出每层通道,然后按单边坡石质深挖路堑的施工方法施工。
④对路堑边坡的防护,原则上在开挖结束后按设计进行施工,当出现地质情况变化时,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进行对症之防护处理。
⑤废方的弃运堆放严格按设计规定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弃至指定的弃土场,并进行整平压实,并作好防护、排水、绿化等工程,以免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和污染环境。
五、爆破参数的设计
本工程采用浅孔与深孔松动爆破,影响爆破效果的因素很多,有孔距、装药量、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地质结构、炸药品种、装药结构以及施工工艺等。为取得满意的爆破效果,需要通过实地的试验进行修正。
最小抵抗线长度W:
W=Hcota+B 式中:
a---台阶坡面角,取75°;浅孔
W—.最小抵抗线长度m(取药包中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
H —台阶高度,深孔取H=8米,浅孔取H=3米;
B—钻孔中心至坡顶线的安全距离,一般≥2.5-3.0m,取2.5米。
深孔W=4.6米,浅孔取3.3。
爆破孔布置:
钻孔爆破,为保证爆破后,爆破孔之间不留残埂,减少炸药使用量,一般平面上双排的,要呈等边三角形布孔,多排的,要呈梅花形布孔,以提高爆破效果。
6.装药:
深孔为q=(0.15~0.45)kg/mз装药长度一般为孔深的1/3—1/2;雷管置于自上部算起装药全长的1/3—1/2处;孔口段要用炮泥堵塞。
六、爆破安全设计
安全是爆破工程的关键环节,爆破产生的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有效地控制,根据施工的安全要求和国家爆破安全的有关规定及周围环境进行如下安全设计:
1、爆破震动控制
一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震动速度的要求, 主要类型的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规定如下:
a. 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1.0cm/s;
b. 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
c.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控制爆破时产生震动的方法如下:
(1)为了避免能量集中,此次爆破采用多打孔、少装药和延期起爆技术,将能量合理分散,严格控制单孔药量。
(2)控制一次齐爆的最大药量。一次齐爆的最大药量根据环境的具体要求按下式确定:
Q齐=R3•(V/K)3/α
式中:Q齐——一次齐爆的最大药量(kg);
R—保护目标到爆点几何中心之间的距离(m);
V—质点振动速度(cm/s)
K—与爆破地质有关的介质修正系数;
α—地震波衰减系数。
式中参数按照《工程爆破实用手册》标准取值。R取现地最近重点保护目标的距离。
爆区不同岩性的K、α值

岩性 K α
坚硬岩石 50-150 1.3-1.5
中硬岩石 150-250 1.5-1.8
软岩石 250-350 1.8-2.0
2、飞石的控制
(1)按《工程爆破实用手册》中的规定及现场安全考虑,取为300m。
(2)此次爆破严格控制药量,合理选择延迟时间,做好覆盖工作,做到碎而不飞。
(3)保证填塞长度。
3、冲击波、有害气体
此次爆破冲击波、有害气体的危害可以忽略不计。
七、爆破施工组织
7.1一般规定
1、 爆破工作实施前编制爆破设计书,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2、 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3、 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 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 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 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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