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自规划甬临公路井A81(包括A81及2米预留管)至金钟路井A55(不含A55并扣管2米),包括沿线横穿预埋管,井A78、A75及与拟建县江两岸污水管相接的2米预留管;接至拟建金钟路污水泵站段管道自井A117至A119(包括A119及2米预留管)。工程内容包括污水管线铺设施工、顶管施工,因管道施工破坏路面、沟渠及其他设施等的修复及其他附属工程。
二、施工用电专项安全方案
一、施工用电总则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施工班组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和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电气线路和设备安全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全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有关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电气缺陷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
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因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二千元或停工十天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后四小时内报公司主管部门。
二、变配电设施
现场临时变电所及其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现场临时变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米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米的围场;100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米×3米,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米;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米×3米,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毫米,屋面应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米,板前应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按市供电局的检查提纲进行全面检查。
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讯、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发现变压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或竖井),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输配电线路
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合杆多层架设的层间距不小于0.6米;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架空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安全载流量、机械强度的电压损失的要求;铜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5米,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施工现场位于高压架空线一侧,须搭设防护架,高于高压线的部位必须全部张设安全网,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沉井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电缆线,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米。
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电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米。
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部门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四、配电箱
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应经过多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量应与实际荷载匹配,其结构型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高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零排与接地排;
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① 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变配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集中处。
② 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负载供电,应做到一闸一机,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③ 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杨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溶断器必须与用电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压的插座。
各类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电力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作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铜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送电。
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容量在60安培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铜熔丝。
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尖保护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5米。
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堆保护。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体、接地线及其连接必须严格按要求选材和安装。接地网应定期检查、测试,其接地电阻不超过4欧姆。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零。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范进行安装。低压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始端和终端以及沿线每一公里处应有重复接地,配电箱及起重机道轨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
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六、电气设备
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支行正常。
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和作用。
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或铁壳开关。
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3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Ⅲ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
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接装。
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移动式布匹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是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米。
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 220V
工作手灯 36V
危险场所 36V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工照明 36V
工作面窄场所 12V
特别潮湿场所 12V
金属容器内 12V
七、施工用电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电动表 | 电焊表 | 照 明 |
台 数 | 单机容量 KV | 容 量 KW | 台 数 | 单机容量 KV | 容 量 KW | |
搅拌机 | 1 | 5.5 | 11.0 | | | | |
圆锯机 | 1 | 4.0 | 4 | | | | |
平 刨 | 1 | 1.5 | 1.5 | | | | |
震动机 | 3 | 1.5 | 4.5 | | | | |
弯曲机 | 1 | 3.0 | 3.0 | | | | |
水 泵 | 5 | 2.2 | 11 | | | | |
切割机 | 1 | 2.2 | 2.2 | | | | |
顶管设备 | 2 | 11 | 22 | | | | |
卷扬机 | 2 | 11 | 22 | | | | |
电焊机 | | | | 1 | 13.5 | 13.5 | |
合 计 | | | 81.2 | | | 13.5 | 30 |
| | | | | | | | |
A、电力负荷计算
(一)按施工现场总准备计算电力负荷
1、有功计算功率
总装容量:pe=81.2+13.5+30=124.7KVA
总装容量选用:K=0.7cosp=0.75
动力照明用电总量:P=K∑pe/cosp=0.7×124.7/0.75=116.39KVA
2、总电力负荷计算:Sjs=1.25×116.39=145.49KVA
(二)按负荷性质分级需要系统法计算电力负荷
Sjs=1.05×(1.39K1Ps1+ K2Ps2+ K4Ps4)
=1.05×(1.38×0.53×81.2+0.35×13.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