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锅炉房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02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日 至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 锅炉房宜建造在施工现场的下风方向,远离在建工程,易燃、可燃建筑、露天可燃材料场、料库等。
2、 锅炉房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3、 锅炉房的门应向外开启。锅炉的正面与墙面的距离应不小于3m,锅炉与锅炉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m的距离。
4、 锅炉房应有适当的通风与采光,锅炉上的安全设备应有良好的照明。
5、 锅炉烟道和烟囱与可燃构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金属烟囱距离可燃结构不小于100cm.,已做好防火保护层的可燃结构不小于70cm,砖砌的烟囱和烟道其内表面距可燃节后够不小于50cm,气外表面不小于10cm。
6、 未采取消烟除尘措施的锅炉,气烟囱应设防火星帽。
7、 严格值班检查制度。锅炉开着火以后,司炉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值班时间绝不允许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8、 司炉人员下班时,须向下一班做好交接班,并记录锅炉运行情况。
9、 炉灰倒在指定地点(不能带余火倒灰),随时观察水温及水位,禁止使用易燃、可燃体点火。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