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
分部或分项
|
管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交底内容: 管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在拉设临时电源,均应架空,过道均应架空,过道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辗物压。
3、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实行二级保护。
4、所用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各类电动机械应勤加保养,及时清洗、注油,在使用时如遇中途停电或暂时离开,必须关闭电门或拔出插头。
6、使用切割机时,所县检查防护罩是否完整,后部严禁有易燃易暴物品,切割机不得代替砂轮磨物,严禁用切割机切割麻丝和木块。
7、弯管时,所险要检查煤炭中无爆炸物,沙子要烘干,以防爆炸,灌砂台搭设牢固,以防倒塌伤人。
8、在高梯、脚手架上装接管道时,必须注意立足点牢固性,用管钳子装接管时,要一手按住钳头,一手掌住钳柄,缓缓扳掀,不可用双手拿住钳柄,大力扳掀,防止齿口打滑失控坠落。
9、现场挖掘管沟或深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加设土板,防止倒塌,如土质不良,管坑深满1公尺时,均应采用支撑或斜坡,地沟或深坑许设置明显标志。在电缆附近挖土时,事先须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
10、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的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热器。
|
||||||||||
交底人
年 月 日
|
被交底人
年 月 日
|
技术部
年 月 日
|
安全员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人员名单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