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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表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25日

 

安全技术交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乔克国贸中心精品商务楼、花园写字楼二次装修工程
施工单位:
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部位:
现场防火
交底时间:
2011年8月31日
交底提要:一般现场安全要点、灭火器材配备措施、施工现场防火措施、木作区防火须知 、仓库治安和防火安全措施、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临时设施防火措施
安全交底内容: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对职工进行定期防火教育,组织防火检查。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咽室。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明火作业不小于10米,禁止在楼体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工作。
9.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0.冬施保温材料的堆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措施,适当减小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12.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14.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15.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
16.现场生产用火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用消防器材。 
 
 
技术交底内容:
1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1.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仓库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2、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2.1、 施工作业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等区域。
2.2、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符合上述第一点得要求,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2.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2.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2.5、施工现场用电,,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3、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3.3、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3.3.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3.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3.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3.4、防火区域动火等级的划分:
a、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b、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c、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3、木作区防火须知
3.1、木作区内严禁吸烟。
3.2、木作区严禁动用明火。
3.3、木作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3.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3.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3.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3.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4、仓库治安、防火安全措施
4.1、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2、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3、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4.4、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4.5、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4.6、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4.7、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4.8、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9、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4.10、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5、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5.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通和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5.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5.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5.4、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要有交底签字手续。
5.5、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喷漆、涂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极限浓度,引起火灾或爆炸。
6、安全用电管理
6.1、施工现场一切电气安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2、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
6.3、加强对碘钨灯、卤化物灯的使用管理。
6.4、不准使用铜丝和其他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照明电路保险丝。
6.5、电线残旧要及时跟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6.6、室内外电线架设与其他物体隔离,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6.7、施工现场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检查登记。
7、临时设施防火措施
7.1、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设施要独立搭建板房,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
7.2、临时建筑不要修建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并距离高压架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6m。
7.3、临时建筑的围蔽和骨架必须使用不然材料搭建,厨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必须单独设置。
7.4、搭建两栋或两栋以上临时宿舍共用同一疏散通道,临时建筑与厨房、变电房防火距离不少于3m。
7.5、临时建筑必须整齐、划一、牢固,远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室内地面平整,室外四周应当修建排水道。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人: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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