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名称 | 交底时间 |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防雷保护 | 交底人 | ||||||
交底内容: 1、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烟囱、水塔,安装在施工现场的塔吊、龙门架、人货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及脚手架,均应装设防雷保护和重复接地装置。 2、塔吊、人货梯、龙门架等的防雷接地引下线及大型机械设备的防雷接地,均应直接引至建筑物的联合接地模块。 3、塔吊、人货梯等的避雷引下线,采用不少于35mm2的BVR绿/黄双色线。 4、塔吊、人货梯等的避雷针应高出塔尖2米以上,其根部不少于φ14圆钢,顶部应磨尖。 5、落地式脚手架高于20米时,在建筑物四角脚手架管上焊接接地螺栓,采用BVR35mm2绿/黄双色与建筑物永久性的接地模块相连接。 6、悬挑式脚手架在离地高于20米后,在每一挑底部均应在建筑物四周脚手架钢管上焊接接地螺栓,采用BVR35mm2绿/黄双色与建筑物柱内作避雷引下线的柱筋相连接。 7、防雷保护的接地装置,如需单独采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姆。 8、防雷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制度规定时间检测。 | ||||||||
工地负责人签名 | 被交底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