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交底内容
1.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 ( 含B2级 ) 的装修材料时 , 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 A 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 , 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 A 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马级以下 ( 含B2级 ) 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 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 , 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 , 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 B1级 PVC管保护 , 导线不得裸露。
补充交底内容: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