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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恩施金安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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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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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宏城建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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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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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宏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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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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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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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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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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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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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l.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级以下(含B1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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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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