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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作业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07日

 

工程名称
全椒县十谭产业园唐庄路桥梁
技术交底单位
安徽新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交底项目
用电安全作业
交 底 日 期
               
交底内容:
一、施工现场
 1、工地用电应由专职的持证电工完成。
电气设备检修、停工、临时停电或下班时,要由设备操作工拉开电源并加锁。
2、一切漏电开关、熔断器、插座均应装在配电箱内,其容量应与负荷相匹配。
 3、总配电箱除装有电源总开关及其保护电器外,还应装有各分路开关,零线要在总配电箱附近重复接地。
 4、所有楼层配电箱应采用金属箱,箱体、箱门完好无损、有锁;装在室外者要有防雨装置。
 5、导线应绝缘良好、载面符合负载要求;除不超过2M的灯位线和安全电压的线路外禁止使用花线;
 6、架空线路离楼地面3.5M以上,跨越马路应在6M以上,架空线路应采用电缆,并用硬质管保护。
 7、照明灯位一般应固定安装在工人工作时碰不着的地方;
 8、室外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否则应有切实的防雨装置;民工宿舍采用36伏安全电压;潮湿场所应用12伏电压。
 9、熔断丝脱扣器等保护应与负荷电流配合。
 10、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11、每台设备应有就近操作的开关和保护;应定期检查绝缘电阻应在0.5兆欧以上;放置室外的电气设备应有防雨。
 12、应配备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并专人专机使用。
 11、如工地内设有高压配电变压器装置时,操作时应着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及持绝缘棒进行操作。
二、施工照明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3、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         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4)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交底内容: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选题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三、低压带电作业
1.             一般要求
1)       安装工作宜从上至下进行,避免立体交叉作业,防止伤人和损坏设备。
2)       凡两人以上安装或操作同一设备时,应建立呼唤应答制。
3)       设置或就位设备时,不应将脚放在设备的下方,防止压伤。
4)       使用扳手时,不准套上管子。
2. 在电压低于250V的电力设备上工作一般亦须停电,如必须在低压带电设备上工作应设监护人,并按下列规定进行:
1)     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2)     不得同时接触导电部分和接地部分,也不得同时接解两相导线。
3)     未脱离设备的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上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料具和其他物品。
穿干燥紧袖工作服,戴工作帽,禁止赤臂或卷起袖口工作。
交底:                       复核:                       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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