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原则
施工现场专用临时用电的三项原则:一、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二、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三、必须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TN-S系统工作零线与相线一起作为三相四线制电源线路使用,保护零线只作为电气设备接地保护使用,即只用于连接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二种零线不得混用。同时为保证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可靠,在整个施工现场的保护零线还应做不少于3处的重复接地,且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
三级配电由总配电箱(由土建承包商提供)、分配电箱、开关箱到用电设备处分三层逐级配送电力。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电力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即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配电开关箱,而每一个开关箱只能用于给一台用电设备配电。
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系统。
1.2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1.2.1 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电磁感应、静电等危险环境因素应进行防护。
1.2.2 正确使用用电规程,并保证其安全运行,防止各种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
1.2.3 电工必须是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的专业电工,并应通过定期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1.2.4 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所用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掌握劳动保护方法,并且考核合格。
1.2.5 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用电技术交底资料、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等。
1.3 配电箱
1.3.1 配电箱应采用冷轧钢板制作,不得采用木板。
1.3.2 N、PE端子板必须分别设置,接线端子数应与配电箱的进出回路数保持一致。
1.3.3 N、PE端子板需用紫铜板制作。
1.3.4 配电箱应电气检查、维修。
1.3.5 配电箱内的电气装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接挂其他用电设备。
1.3.6 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应在每次使用前首先用试验按钮跳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继续使用。
1.4 安全用电措施
1.4.1 选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印证的合格设备和器材,不用残缺、破损等不合格产品。
1.4.2 配电装置装设端正严实牢固,高度符合规定,不拖地放置,不随意改动。
1.4.3 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检查相关设备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参数。
1.4.4 配电线路不得明敷,严禁行人踩踏和车辆碾压;线缆接头必须牢固,并作防水绝缘包扎,严禁裸露带电线头。
1.4.5 用电设备须防止溅水和浸水,已溅水和浸水的设备必须停电处理,未断电时严禁徒手触摸。
1.4.6 照明灯具的选用必须满足符合使用场所环境条件的要求,严禁将220V碘钨灯做行灯使用。
1.5 电气防护措施
1.5.1 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要配置合理,更换电器要更换要符合原规格。
1.5.2 PE线的连接点要保电气连接可靠。
1.5.3 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特别是电焊作业现场和碘钨灯等高热灯具周围要清楚易燃易爆或阻燃隔离防护。
1.5.4 电气设备周围严禁烟火。
1.5.5 电气设备集中场所要配置可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2 电焊作业
2.1 电焊机的使用和安全要点
2.1.1 所有交、直流电焊机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电阻值应小于4欧姆。
2.1.2 多台焊机的接地、接零线不得串接接入接地体,每台焊接应设独立的接地、接零。
2.1.3 每台焊接必须设专用断路器开关,并有焊接相匹配的过流保护装置。一次线与电源接点不宜用插销连接,其长度不得大于5米,且须双层绝缘。
2.1.4 电焊机的一次、二次接线端应有保护罩,且一次接线端需用绝缘带包裹严密;二次接线端应使卡子押解牢固。
2.1.5 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和通风的地方(水冷式除外),露天使用时其下方应防潮且高于周围地面;上方应设设雨雪或搭设防雨棚。
2.2 焊接的安全管理
2.2.1 焊接操作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掌握操作技能和有关安全知识,发给操作证件。持证上岗作业。
2.2.2 电焊人员作业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白色工作服,使用护目镜和面罩,高空危险作业,须挂安全带。
2.2.3 焊接作业时须有灭火器材,应配有专人看火。施工完毕后,要留充分时间观察,确认无引火点后,方可离去。
2.2.4 焊工在夜间工作后再黑暗处施焊应有足够照明。
2.2.5 焊工在地下、地沟或狭窄、潮湿等处施焊时,要设监护人员。
2.2.6 为防止中毒事故,应在工作场地采取通风措施。
2.3 防火防爆基本要求
2.3.1 严格控制火源。
2.3.2 监视火灾酝酿期特征。
2.3.3 阻止火焰蔓延采取隔离措施。
2.3.4 限制火灾可能发展的规模。
2.3.5 阻止训练消防队伍。
2.3.6 切断爆炸传播途径
2.3.7 减弱爆炸压力和冲击波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损坏。
3 高处作业
3.1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3.1.1 凡是进行高空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3.1.2 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知识的教育。
3.1.3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1.4 应按类别,有针对性的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灯。
3.1.5 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需设隔离措施。
3.1.6 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3.1.7 在雨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超过10.8m/s以上和雷电、大雾等气象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3.1.8 高处作业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制定专人负责。
3.1.9 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