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填表日期:
到会 工程 各方 人员 | 施工单位 | |
建设单位 | ||
监理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交底安监员 | ||
交底内容: 本工程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对本工程监督作如下交底: 一、 对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要求 (一) 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工程报建手续应齐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建设工程各个环节所需的基础资料,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二)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要求 1、 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2、 勘察单位在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 设计单位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4、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 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1、 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 对工程各阶段进行施工安全评价,切实反映施工安全达标情况; 3、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4、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四)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 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作为安全检查记录; 2、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按程序审批;并组织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或转入下道工序; 3、 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受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上班; 4、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5、 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 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的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7、 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检查,未经检查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不得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9、 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从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 应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对本工程其他施工安全要求:
|